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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3-1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兰机场路9号海南航空海口美兰基地运行楼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拥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吴锋先生、邱亚鹏先生、田海先生、丁国清先生、陈垚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谢明珠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建波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刘军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4年互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飞机航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卉、冯凯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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