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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宜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长信利鑫债券A(LOF) 163008,长信利鑫债券C(LOF) 163003)的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管理费率由0.7%年费率调整为0.3%年费率,托管费率由0.2%年费率调整为0.12%年费率,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0.35%年费率调整为0.3%年费率。

  二、《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召开事由”的“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的规定,本基金的此次修改为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按规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联系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400-700-5566

  电子信箱:service@cxfund.com.cn

  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书提示性公告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全文、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于2023年12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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