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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优化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田 鹏 见习记者 毛艺融

  为增强退市风险提示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早明确投资者预期,沪深交易所分别对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优化。

  12月29日,上交所发布《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指南》并同步优化相关公告格式,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将退市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予以集中规定,进一步打造简明友好的规则体系,便于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人查询和对照执行。

  从具体内容来看,一是对多种退市情形的信息披露要求作出整体性规定。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应当高度关注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考虑重大交易的合规合理性,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结合近年重点退市类型针对性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其一,明确财务类退市风险披露时点及提示频次,强化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披露,要求重点核实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认定、重大交易等事项;其二,规范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针对增持、回购等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要求,明确应当满足相应披露条件;其三,对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要求其及时披露违法违规事实触及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况。

  三是督促“关键少数”勤勉尽责。退市风险公司董监高应当高度重视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及时就重大不确定事项充分提示风险,审慎发布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相关信息,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理使用异议权。

  四是要求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退市风险公司特点,提升风险合规意识,加强审计执业质量控制,高度关注与退市风险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审慎出具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等专项核查意见。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督促退市风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依规推进各项退市监管工作,坚持“应退尽退”,促进市场优胜劣汰,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任务,督促退市风险公司有效揭示退市风险,增强市场可预期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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