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1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高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10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9,368,895.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409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已于2019年10月建成投产。
三、 部分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前次延期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高压铁塔移位涉及较多有关部门的审批,推进进程缓慢,为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整体推进,公司决定在高压铁塔不迁移的情况下,推进高压铁塔所在土地的购买事宜。公司已于2023年10月签署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由于高压铁塔尚未移位,影响了原本建设方案的布局。2023年12月初,经公司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公司需调整原生产装置建设布局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导致本募投项目无法按时完工。目前新的建设方案已基本确定,预计于2024年1月提交审批。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
四、募投项目拟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的决定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甬兴证券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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