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中药材”),中恒中药材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恒中药材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9,999,85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99,852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中恒中药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中恒中药材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9,999,852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5月8日召开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中恒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3年度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40.00亿元(含40.0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26)。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中恒中药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60%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40%的股份,中恒中药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公司为中恒中药材提供最高额9,999,852元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2,597.45万元(包含为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0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9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协议进展
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及控股孙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星”)、成都金星少数股东Sanum-KehlbeckGmbH&Co.KG(以下简称“德国沙奴姆公司”)、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匀医药”)共同签署的《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存在交易对方无法继续履约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金星仍为莱美药业并表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尚未受理,最终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影响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及审议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拟接受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及控股孙公司成都金星与成都金星少数股东德国沙奴姆公司、耀匀医药共同签署《增资协议》,由耀匀医药对成都金星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拟接受增资暨放弃控股孙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87)。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为保障公司权益及促进协议有效履行,莱美药业与协议各方细化完善协议条款内容。经协商一致,各方对原拟签署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并于2022年11月14日签署了修订后的协议。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12,810,271.79元。成都金星增资完成后,耀匀医药将持有成都金星61.00%股权、莱美药业将持有成都金星35.10%股权、德国沙奴姆公司将持有成都金星3.9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修订并签署<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73)。
二、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资协议各方已完成协议的签署。增资协议签署完成后,耀匀医药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签署公司章程、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并在其管理成都金星期间将增资款合计840.90万元由成都金星银行账户划转至耀匀医药银行账户。莱美药业、成都金星相关人员对耀匀医药进行多次催告和协商,截至目前,耀匀医药未归还上述款项,成都金星已于2023年12月29日向高新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莱美药业及成都金星的合法权益。
2.截至本公告日,耀匀医药支付增资款合计1,400万元,尚未支付增资款合计98,810,271.79元,增资相关工商登记尚未办理,成都金星仍为莱美药业并表子公司,本增资协议存在交易对方无法继续履约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成都金星已向高新区法院递交起诉状,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耀匀医药归还资金并赔偿成都金星遭受的经济损失。截至本公告日,高新区法院尚未受理,最终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影响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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