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嘉实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
1、本基金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的“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报价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383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在2024年1月24日(T日,即本基金募集期首日)至2024年1月25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中的每个交易日(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4年1月25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可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在2024年1月24日(T日)至2024年1月25日(L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15:00认购截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战略配售: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8亿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2024年1月25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将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15日证监许可〔2023〕2834号文《关于准予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全称: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物美消费REIT
基金场内简称:物美消费
基金扩位简称:嘉实物美消费REIT
基金代码:508011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存续期限(即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1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亿份。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8亿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0.84亿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0.36亿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5、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12月28日(X日,询价日)完成。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383元/份。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月24日(T日)至2024年1月25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嘉实物美消费REIT”,场内简称为“物美消费”,扩位简称为“嘉实物美消费REIT”,认购代码为“508011”。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2.383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与本基金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由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参与公众发售,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7、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8、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2月25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统称“规定媒介”)的《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3、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消费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地产行业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及客群迭代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等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等);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投资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尽责履约风险;因同业竞争导致的利益冲突风险;特定声誉风险等)及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中止发售的风险;发售过程中发生回拨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风险等);(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基金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具体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1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若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详情。
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期间为2023年12月28日(X日)9:00-15:00。截至2023年12月28日(X日)15:00,基金管理人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383元/份-2.601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1060万份。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383元/份-2.601元/份,拟认购基金份额总量为11060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32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2.5100元/份,报价加权平均数为2.4724元/份。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510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2.4724元/份。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2.383元/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2.383元/份,且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0家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低于本次认购价格2.383元/份,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为0份,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询价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4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1060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的1.32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份额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物美消费REIT
基金场内简称:物美消费
基金扩位简称:嘉实物美消费REIT
基金代码:508011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存续期限(即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1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SPV公司、项目公司等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并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价值,争取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和可持续、长期增值回报。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亿份。
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8亿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2.0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0.7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二、(五)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0.84亿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0.36亿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如有)。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383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2.383元/份和4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53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4年1月25日(L日)(预计)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4年1月25日(L日)(预计)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4年1月25日(L日)(预计)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战略配售最终发售数量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1月29日(L+2日)(预计)发布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募集期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售日程;
(3)如因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联系;
(4)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投资者在嘉实直销中心开户要求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C.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D.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E.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F.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G.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B.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C.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D.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E.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F.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G.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H.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I.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版)》
J.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具体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
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4%,假定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50=94,858.66份(保留两位小数)=94,858份(保留至整数位)退还投资人的金额=0.66×1.050=0.69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50元,可得94,858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人的金额为0.69元。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2.383元/份,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9.53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5.83%(年化),2024年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7.03%。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2.383元/份和4亿份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售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包括: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2.8亿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2.04亿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51%;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数量为0.76亿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19%。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注:①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相关税费,相关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
②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原始权益人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2.04亿份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51%。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2.383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可参与本次发售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4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11060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T日)至2024年1月25日(L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2.383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L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作为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0.84亿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本次配售结果。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02000719200834684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广州荔湾支行营业室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152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物美消费+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基金份额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月24日(T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L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3)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2、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中心办理业务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5)缴款方式
1)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A.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B.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C.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D.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E.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机构投资者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业务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版)》
10)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缴款方式
1)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A.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C.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D.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公众认购。基金管理人将拒绝该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十)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如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产评估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盖君
官方客服电话:95526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发售阶段)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联系人:魏轶东、刘洪蛟
经办律师:魏轶东、刘洪蛟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人:贺耀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马剑英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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