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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芳斋”)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董事马建忠先生、陈传亮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独立董事郭德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月13日至1月22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以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并于2023年2月7日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调整原因

  受全球经济下行和需求放缓等多重外部因素影响,短期消费信心走弱,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公司一方面持续聚焦主营业务,一方面积极拓展第二增长曲线。目前宏观经济逐步复苏,居民消费的信心也正在逐步恢复,但整体经济的回暖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原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及市场环境相匹配,若继续实施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有可能出现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导致负激励的情形,违背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不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战略,从宏观、中观、微观等方面进行研讨及审核评估,拟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本次调整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团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拟调整公司激励计划中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1、调整前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2023-2025年3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调整后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2023-2025年3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针对上述调整内容,公司已相应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系综合考虑了当前的经营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够更加合理地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公司凝聚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兼顾公司发展与激励效果,使得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兼具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8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煜双,其基本情况如下:

  1、潘煜双女士,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国家一流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MPACC教育中心负责人、浙江省教学团队带头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嘉兴学院商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嘉兴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工商管理教指委委员、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5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征集人就股东大会议案1向全体股东征集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1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1幢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08 3117

  联系传真:0573-8208 25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煜双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授权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84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 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5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

  至2024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马建忠、陈传亮、马冬达、徐炜、沈燕萍、于莹茜、黄锦阳等相关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股东也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以2024年1月14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2日,9:00-12:00 ,13:0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09室。

  邮件登记:wfz1921@wufangzhai.com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于莹茜、张瑶

  (三)联系电话:0573-82083117

  (四)邮箱:wfz1921@wufangzhai.com

  (五)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09室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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