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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人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众合智行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智行”)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资本”)作为战略投资人。招商局资本通过杭州招临数字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数字贸易基金”)向众合智行投资8,000万元,其中人民币7,496.8501万元计入众合智行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503.1499万元计入众合智行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交割后,浙江数字贸易基金将取得众合智行4.76%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涉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前述事项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且放弃金额在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内。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新聘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兼CEO潘丽春女士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罗建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负责公司本级经营管理(简历详见附件)。

  罗建强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设立创新与技术专业委员会暨优化组织架构的议案》

  《关于设立创新与技术专业委员会暨优化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5)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126)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罗建强简历

  罗建强:男,生于1974年5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历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区域经理兼项目经理、四川众合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众合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众合智行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轮值总裁兼天津众合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建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9,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1%。罗建强先生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建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12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创新与技术专业委员会

  暨优化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创新与技术专业委员会暨优化组织架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设立创新与技术专业委员

  为遵从公司使命、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传承公司创新基因,强化公司在技术、产品与服务方面的创新驱动力,为新业务、新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公司创新战略的有效执行,同意公司在事业合伙人委员会下设创新与技术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将重点讨论与引领公司的新业务、新技术方向,推动具有前瞻性、先进性的技术研发与储备、产品规划与研制,并指导公司创新与研发中心的工作。

  二、优化组织架构

  为更有效地支撑公司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打造去中心化的新型组织,提升资源配置、协同能力和效率,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及运营效率,同意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优化调整后,公司发展定位将更清晰,产业布局将更完善。

  优化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本次设立创新与技术专业委员会暨优化组织架构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布局考虑,前述事项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12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2023年12月29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路投票时间

  ①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②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①截止2024年1月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纳股份加大力度投资升级高端功率器件用半导体级抛光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业经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118)。

  3、特别说明

  ①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②根据《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纳股份加大力度投资升级高端功率器件用半导体级抛光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8日下午收市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真:0571-87959026

  联系人:何俊丽,葛姜新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12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众合科技”)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指定机构联合合作伙伴共同设立浙江中民玖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以此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杭州中民玖合绿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环基金”),以绿色环保产业及相关领域为主要的投资方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细分领域: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理/清洁能源/噪音防治/轨道交通等细分行业内的技术、工程、运维、装备制造等绿色环保行业企业,与公司当时的主营业务相关。

  在设立绿环基金时,为保障基金有限合伙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河融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甲方”)的利益,公司存在以下承诺事项:公司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合同约定,若甲方未能在固定时日收到按实缴出资额及年化收益率9%计算的固定收益时,由本公司补足;自甲方向绿环基金缴付出资之日起满七年,若甲方未达到实缴出资额及应当获得的固定收益(按年化收益率9%计算),差额优先级财产份额由本公司受让;在重大不利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本公司提前履行承诺义务等。截至2023年6月30日,甲方通过托管银行华夏银行向绿环基金实际缴入资金33,600万元。

  上述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15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9),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承诺事项履行及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河融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解除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自解除之日起,该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根据《<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解除协议》,公司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河融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解除,无须再承担差额补偿义务。公司在基金存续期间也从未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过差额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差额补偿合同>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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