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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中标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年12月29日,根据招标计划安排,公司(及项目中标联合体成员)与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武汉南部生活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含武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及武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汽轮发电机组改建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中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合同金额为142,900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66.33%。

  公司与需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6日

  登记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雷竹村

  法定代表人:成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764604453R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灰渣综合利用产品技术研制、开发、制造、销售。

  2.关联关系:需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需方曾发生1笔类似业务。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宗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为“武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预处理项目(含长山口厨余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中标单位。其中,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金额为14,654万元。目前,相关各方已签订了正式合同,项目正在执行过程中。

  3.履约能力分析:

  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项目业主需方,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重要条款

  1.工程名称:武汉南部生活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含武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及武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汽轮发电机组改建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2.建设规模:

  内容①:本工程扩建处理规模为 3000t/d 生活垃圾+300t/d 污泥+100t/d 沼渣,建设 4x875t/d炉排炉焚烧线+1x55MW 凝汽式汽轮机+1x60MW发电机+1x15MW 背压式汽轮机+1x18MW发电机+300t/d 污泥干化系统(预留300t/d 污泥干化系统位置)+沼渣及相关辅助设施;新建主厂房、循环水泵房、轻油站、氨水站;配套建设化学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公辅系统。

  内容②:将投运时间较久的一期3台400t/d 流化床焚烧锅炉置换升级为 2 台 6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及SCR 脱硝系统。

  内容③:新建1×55MW中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辅机,置换现有工程 2×12MW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

  3.承包合同模式: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模式,价格模式为固定总价总包模式。

  4.承包合同范围:内容①、内容②、内容③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单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5.工程计划总工期:680天。(开始时间以垃圾库土方开挖时间为准,至设备满负荷72+24小时试运行合格后当日完成工程接收)。

  6.合同金额:EPC合同 163,425万元。其中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金额为142,900万元。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结算方式及付款节点

  1. 结算方式:按承兑或现汇方式。

  2.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按各分项费用分节点分项支付。

  (1)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无预付款;承包人每月根据核实的上月产值向发包人提交当月的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人和甲方会签、审核工程造价,按双方确认的审核工程造价的 80%作为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项目全部验收完成,资料全部审查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进度款可支付到审核工程造价的 85%。办理完工程结算、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支付。

  (2)设备采购费:

  内容①:预付款20%;4台套锅炉、烟气净化设备及汽轮机发货按进度分次合计支付40%;所有辅助系统主设备发货付10%;全部设备到货付20%;四台锅炉和两台汽轮机试运行性能验收完成付7%;质保金3%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支付。

  内容②:预付款20%;2台套锅炉、烟气净化设备发货按进度分次合计支付30%;所有辅助系统主设备发货付20%;全部设备到货付20%;两台锅炉试运行性能验收完成付7%;质保金3%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支付。

  内容③:预付款20%;汽轮机发货付30%;所有辅助系统主设备发货付20%;全部设备到货付20%;两台锅炉试运行性能验收完成付7%;质保金3%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支付。

  (3)工程服务费:

  预付款10%;初步设计完成付20%;建筑结构施工图完成付20%;工艺、电气和自动化施工图付40%;竣工图完成付5%;质保金5%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支付。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条款

  1.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每超过一天,延期在 45 天内的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60 万元/天,延期超过45 天以外部分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天,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建筑和安装工程总价的13.5%。

  2.性能保障指标:根据技术规范书约定执行。

  3.其他违约:

  (1)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有权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知的金额扣除罚款承包人,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基础上每次处罚5000元;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累计最高不超过建筑和安装工程总价的1%。

  (2)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建安工程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承包人承担损失,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建筑和安装工程总价0.1%/次的违约金。

  (3)承包人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约分包的,发包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建筑和安装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4)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若发生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负面社会影响的,则处罚 5 万元/起。

  4.所有违约赔偿累计总额不超过 EPC 合同总额的1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业务,对做大做强公司环保装备和电厂EPC工程总包主营业务、拓宽公司产品细分市场、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本次合同项目采用国内通行的EPC模式,项目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公司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产能等要素,具备项目执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公司为合同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金额为142,9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66.33%,合同如能顺利执行,预计将对公司后续相应执行年度期间的收入、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

  4.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在电站装备制造、电厂工程总包等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了国内外数十个电站EPC工程总包项目,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差异,公司可能存在对某个区域市场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等缺乏经验的风险。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公司还可能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项目实际执行成本超出预算成本的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尽管合同需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工程执行周期长,在项目具体建设过程中可能临时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由此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收周期加大等风险。

  4.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公司还可能面临外部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及中标联合体成员)与需方签订的《武汉南部生活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含武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及武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汽轮发电机组改建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合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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