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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394股,回购股份金额390,844.08元,涉及3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0176%,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03,968,900股减少至303,915,506股。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近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2 年 6月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29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2人,授予价格为 7.32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

  (八)2023 年 2 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4.4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3 年 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工作变动、身故原因离职等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49.730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3 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工作变动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5.339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共计5.339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 回购注销数量、价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其获授的5.339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7.3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390,844.08 元(不含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20156号),对公司截止2023年11月20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工商变更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915,506元,股本为303,915,506股。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办理。

  四、 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 回购注销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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