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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次54件一审案件涉案金额266.04万元,2件二审案件涉案金额18.34万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1) 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二审终审

  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07.1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265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54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初2710-2711号,(2023)粤01民初2712号,(2023)粤01民初2747号,(2023)粤01民初3295号,(2023)粤01民初3296号,(2023)粤01民初3307号,(2023)粤01民初3308号,(2023)粤01民初3309、4039号,(2023)粤01民初3310-3311、3314-3322、3324、3326-3328、3330号,(2023)粤01民初3332-3345,(2023)粤01民初3907号,(2023)粤01民初4027、4030、4033-4038、4040-4043、4082号,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对2名自然人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诉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924-4925号。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54件一审案件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朱**等54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其作为投资者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要求被告就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赔偿。

  (二)2件二审案件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一审原告(被上诉人):彭**、刘*2名自然人投资者

  一审被告(上诉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848-8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令驳回彭**、刘*2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的损失不应由上诉人承担。

  三、案件判决情况

  (一)54件一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等54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260.57万元;

  2.驳回原告朱**等4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4件案件受理费共计5.098万元,原告朱*等54人的负担金额为0.00347万元,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负担金额为5.095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2件二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已足额向本院缴纳了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322件,累计涉案金额2897.43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3件,涉案金额为173.94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272件,涉案金额1961.32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37件,涉案金额762.16万元。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07.10万元。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初2710-2712号、2747号、3295-3296、3307-3311号、3314-3322号、3324号、3326-3328号、3330号、3332-3345号、3907号、4027号、4030号、4033-4043号和4082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924-4925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4日和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商业印刷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商印设备升级项目”,投入金额3,790万元引进生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52)。

  鉴于“商印设备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667,007.56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0月18日证监发行字(2007)361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以定向配售、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49元,共募集资金52,43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计3,35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80.00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1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07)羊验字118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与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海珠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商印设备升级项目”已投产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此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商印设备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667,007.56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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