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建元信托 编号:临2023-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完成和解的待和解债务总额合计7.00亿元,包括本金4.46亿元,2021年7月23日前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等利息(以下合称“利息”)1.32亿元、2021年7月23日后计提的利息1.22亿元,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已解除,公司后续不再就该部分待和解债务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 鉴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信托保障基金”)目前是公司股东,上述债务和解事项将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相关债务重组利得将计入资本公积,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 本次部分待和解债务受偿确认及豁免事项与信托保障基金的其他待和解债务相互独立,不互为前提条件。
一、债务和解的基本情况
2019年,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元信托”)向信托保障基金申请流动性支持,双方签署了编号分别为“基金-C-2019-003”、“基金-C-2019-004”、“基金-C-2019-005”、“基金-C-2019-006”的四份《流动性支持协议》,信托保障基金共向公司提供了44.5亿元本金的流动性支持资金。
2021年7月23日,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就上述流动性支持债务达成和解,并签署《债务和解协议》。2022年12月27日,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21-049、2022-106)。
2022年12月,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确认对于36.5亿元本金及利息的待和解债务完成清偿,确认建元信托剩余未偿还的待和解债务为8亿元本金及其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22-110)。
二、本次债务和解受偿确认及豁免情况
鉴于《债务和解协议》中有和解失败的约定,为客观真实反映财务状况,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后对于未完成债务和解的8亿债务本金仍按期计提利息。本次债务抵偿确认前,公司尚欠信托保障基金的债务共计12.57亿元,其中本金8亿元、2021年7月23日前的利息2.38亿元、2021年7月23日后计提的利息2.19亿元。
2023年4月,公司于非公开发行完成并收到募集资金后10个营业日内将4.46亿元支付至信托保障基金指定账户。根据《债务和解协议》,公司已具备向信托保障基金申请豁免相应待和解债务的权利,即按偿还金额4.46亿元占8亿元的百分比,豁免部分剩余待和解债务。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向信托保障基金发送《关于商请确认受偿、豁免部分待和解债务的函》,商请确认:
1、申请确认上述待和解债务进行清偿,即4.46亿元本金及其利息,截至2021年7月23日合计5.78亿元。
2、申请对于前述4.46亿元本金对应相关债务的利息,进行不可撤销、不附带条件的豁免。
3、申请确认建元信托剩余未偿还的待和解债务为本金3.54亿元及其利息。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信托保障基金《关于同意确认受偿并豁免部分待和解债务的回函》,同意公司所商请的相关事项,具体而言:
1、同意确认4.46亿元本金待和解债务清偿完毕。
2、同意对于前述4.46亿元本金对应相关债务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进行不可撤销、不附带条件的豁免。
3、建元信托剩余未偿还的待和解债务为本金3.54亿元及其利息。
三、本次债务和解受偿确认及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达成和解的债务总额合计7.00亿元,包括本金4.46亿元、计算至2021年7月23日前的利息1.32亿元、2021年7月23日后利息1.22亿元。对于债务和解总额7.00亿元超过偿债本金4.46亿元部分的2.54亿元,将构成公司的债务重组利得。
鉴于信托保障基金目前是公司的股东,上述债务和解事项将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相关债务重组利得将计入资本公积,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对公司净资产及损益的影响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最终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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