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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慧鹏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2:《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3:《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3、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狄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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