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葛水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刘海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沈利群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远飞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冯庆生、副总经理阮家林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雨宁、卢文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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