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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概述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保康县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10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保康县人民政府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拟与保康县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磷酸铁锂循环一体化产业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保康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磷酸铁锂循环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保康项目协议书》”或“协议”),拟在襄阳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和襄阳保康磷化工产业园投资建设磷酸铁锂循环一体化产业园项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保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保康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康国投”)与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合资成立一个新的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2、保康国投以具备约定生产能力的磷矿矿业权(含探矿权及采矿权)、选矿厂及其他磷化工业务经营主体的股权和资产入股,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乙方以货币资金(实缴)入股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70%。

  (三)建设内容

  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磷酸铁锂循环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包括磷酸铁锂、磷酸铁、磷盐、磷酸、磷矿石等一体化产业链材料。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土地:甲方协助合资公司取得拟收购目标公司的土地、必要的矿山开采用地及选矿厂建设用地,或配套选矿项目。

  (2)矿业权:

  ①甲方指定保康国投作价入股合资公司的磷矿采矿权及合资公司成立后取得的磷矿采矿权,合计设计开采规模达到乙方要求,若不能满足,甲方承诺统筹协调保康县内磷矿资源,对差额部分进行调剂;

  ②除前述磷矿采矿权外,甲方支持、协助合资公司依法依规优先取得探明后的储量不低于协议约定量的磷矿探矿权或采矿权;

  ③甲方监督合资公司实现磷矿资源就地(保康)就近转化和高效利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合资公司不得销售磷矿石。

  (3)除以上两点外,甲方还需在产能指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向乙方提供符合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服务,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保康项目协议书》签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合资公司本地注册,并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工作。

  (2)甲方、保康国投及合资公司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启动项目建设及运营投产。

  (3)乙方所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通过“环评”和安全评价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在项目生产过程中,乙方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监督。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或保康国投原因导致甲方未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按照约定推进项目建设或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项目,并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2)如因甲方或保康国投原因,致使磷矿开采规模和保供量低于协议约定或合资公司未能获取约定目标矿区的磷矿矿业权,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保康国投回购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权。

  2、乙方违约责任

  (1)保康国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收购及收购标的已过户合资公司,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启动一期项目建设的,乙方需按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合资公司依法获得目标矿区采矿权后,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合资公司未能启动二期项目,甲方有权要求合资公司将目标矿区采矿权转让给甲方指定主体,转让价格按合资公司对目标矿区的实际投入确定;

  (3)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投资建设、投产运营的,或合资公司未经许可销售磷矿石的,甲方有权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终止相关扶持政策的执行、追缴乙方及合资公司已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康项目协议书》的签署进一步落实了公司与保康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积极拓展布局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等电池正极材料上游资源,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进一步保障公司产品原材料供应和成本优化,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方向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一)项目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的项目建设涉及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出现国家政策调整等导致审批未通过的情形,该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项目实施风险

  本协议的推进需要协议双方共同努力达成,在后续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三)项目经营效益风险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签订本协议,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将视具体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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