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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104次审议会议,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会议审议结果为暂缓审议,并提出了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利息资本化核算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预付账款性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按季度说明公司2022年以来预付账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研发款项和渠道推广费的合理性、一贯性,以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说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借款规模与利息费用的匹配性,以及维持较大规模有息负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落实及回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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