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由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共担风险,有利于推动建设SOC示范工程、实现SOC系统的市场化推广,有助于公司围绕“大产品、大市场”在战略级新业务领域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拓展SOC系统的应用领域、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壹石通研究院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5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拟新设“联席总经理”职位,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2023年12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的条款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转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加强投资决策与管理,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应由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明确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修订,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等内容。该制度修订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将同本公告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57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3、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5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学鑫、王亚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合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基金运营管理需求,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该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相关减持计划,该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关于提议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蒋学鑫先生提议公司在2023年5月8日已完成股份回购59,997,800.30元(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04,494股)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壹石通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新能源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提议公司在2023年5月8日已完成股份回购59,997,800.30元(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604,494股)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2)公司回购股份的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5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977.52万股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0.5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0.5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5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7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5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将变动如下: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8,660.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3,703.24万元,流动资产148,182.1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指标的0.33%、0.45%、0.67%,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5.10%,货币资金为35,909.2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8%。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等期限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学鑫,公司董事夏长荣、蒋玉楠、王韶晖、鲍克成、黄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月月、周建民、邵森,上述主体存在在本次回购期间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可能,具体归属时间及数量以实际归属安排为准。
除上述情况及下述第十条涉及的持股5%以上股东可能存在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持、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学鑫、王亚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合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基金运营管理需求,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该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蒋学鑫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12月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2023年5月8日已完成股份回购59,997,800.30元(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04,494股)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新能源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提议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议案的董事会上投同意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股份转让。若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拟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实施的相关风险分析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相关减持计划,该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34959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5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学鑫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参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与合肥壹稀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暂定,系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的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作为公司SOC系统产品的运营主体。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由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共担风险,有利于推动建设SOC示范工程、实现SOC系统的市场化推广,有助于公司围绕“大产品、大市场”在战略级新业务领域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拓展SOC系统的应用领域、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根据各方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夏长荣先生、蒋玉楠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拟新设“联席总经理”职位,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上市前审议通过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该细则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和规范调整。本次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修订,符合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拟新设“联席总经理”职位,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2023年12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符合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加强投资决策与管理,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以及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新能源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在2023年5月8日已完成股份回购59,997,800.30元(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04,494股)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0.51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9.90万股至19.7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5%至0.10%,本次回购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生产空间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对“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实施主体保持不变。
除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外,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均保持不变。募集资金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定于2024年1月15日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5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研究院”)与合肥壹稀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稀陶合伙企业”,系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的企业),共同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下简称“稀陶能源”),作为公司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简称“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简称“SOEC”)(以下统称“SOC”)系统产品的运营主体。其中,壹石通研究院拟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占稀陶能源注册资本的70%;壹稀陶合伙企业拟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稀陶能源注册资本的30%。同时公司拟增加“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壹石通研究院负责该项目的土地竞拍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由稀陶能源负责该项目的生产线建设及后续投产运营。
● 鉴于壹稀陶合伙企业由公司关联方蒋玉楠女士、夏长荣先生、蒋学鑫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出资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三位关联方分别持有壹稀陶合伙企业份额的20%、30%、50%,其中蒋玉楠女士为壹稀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壹石通研究院拟与壹稀陶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稀陶能源,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对应金额及相关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内,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风险提示:公司SOC系统产品的产业化,在未来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推广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其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后续实际运营情况将受到“双碳”宏观政策、市场培育周期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实际运营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投资标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及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下,减碳、降碳及二氧化碳资源化已迎来市场机遇期。公司自2020年布局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统称“SOC”)业务以来,在相关基础理论研究、人才队伍搭建、研发平台完善等方面取得了预期进展,SOC单电池中试线项目整体进展顺利,进一步搭建SOC电堆、组装SOC系统的相关开发测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已具备产业化的基础前提条件。为推动建设SOC示范工程、实现SOC系统的市场化推广,同时在新产品首次产业化过程中明确由项目团队与公司共担风险,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出资,与壹稀陶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稀陶能源,作为公司SOC系统产品的运营主体。
稀陶能源的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壹石通研究院拟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占比70%;壹稀陶合伙企业拟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比30%。鉴于壹稀陶合伙企业由公司关联方蒋玉楠女士、夏长荣先生、蒋学鑫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三位关联方分别持有壹稀陶合伙企业份额的20%、30%、50%,其中蒋玉楠女士为壹稀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壹石通研究院拟与壹稀陶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稀陶能源,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壹稀陶合伙企业由蒋玉楠女士、夏长荣先生、蒋学鑫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蒋玉楠女士为壹稀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蒋学鑫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夏长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首席科学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壹稀陶合伙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合肥壹稀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蒋玉楠
4、出资额:1,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6楼608号
7、股权结构: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壹稀陶合伙企业于2023年12月新设,截至目前尚未开展相关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4、法定代表人:蒋玉楠
5、经营范围:电池制造及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的制造及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及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6楼609号
7、董事会及管理层: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稀陶能源尚未正式注册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拟投资标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为准。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公司拟由壹石通研究院与壹稀陶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事宜,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根据各方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鉴于SOC相关产品(包括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即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即SOEC)目前在国内尚无成熟应用,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由公司上述关联方作为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SOC系统产品的运营主体,在吸收投资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实现风险绑定和共担,有利于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SOC系统产品的产业化进程,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及业务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方中,夏长荣先生作为公司首席科学家,是SOC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从事SOC科研工作超过25年,在SOC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并发展了SOC“制备-结构-性能-使役”的理论框架,为SOC单电池和电堆的工业化生产奠定了理论基础。蒋玉楠女士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相关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目前在夏长荣教授课题组从事SOC领域的相关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担任公司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在SOC领域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水平得到行业认可。蒋学鑫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带头人,兼任公司SOC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在确定SOC项目战略方向、保障项目产业化落地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因此,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必要性,并遵循了市场化原则,投资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
六、拟增加相关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10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项目的议案》,拟以壹石通研究院作为实施主体,在合肥市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21,064.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6,641.00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孙公司稀陶能源成立后,将作为公司SOC系统产品的运营主体,拟增加稀陶能源作为“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壹石通研究院负责该项目的土地竞拍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由稀陶能源负责该项目的生产线建设及后续投产运营。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壹石通研究院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由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共担风险,有利于推动建设SOC示范工程、实现SOC系统的市场化推广,有助于公司围绕“大产品、大市场”在战略级新业务领域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拓展SOC系统的应用领域、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八、风险提示
1、公司SOC系统产品的产业化,在未来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推广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2、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其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后续实际运营情况将受到“双碳”宏观政策、市场培育周期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实际运营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拟投资标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进行前置审议,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夏长荣先生、蒋玉楠女士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对应金额及相关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内,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由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共担风险,有利于推动建设SOC示范工程、实现SOC系统的市场化推广,有助于公司围绕“大产品、大市场”在战略级新业务领域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拓展SOC系统的应用领域、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壹石通研究院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夏长荣先生、蒋玉楠女士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5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五岔路以东、BE1路以南、BE3路以北、迎宾路以西)。
●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由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壹石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生产空间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厂区,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注:该项目原实施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1353号”为工商注册临时门牌号,现已变更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1318号”。
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合法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的生产空间布局,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5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
至2024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蒋学鑫、王亚娟、夏长荣、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壹石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四)特别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帅
联系电话:0552-822 0958;传真:0552-859 9966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电子邮箱:IR@estonegroup.com
邮编:233400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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