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0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概况
2022年9月2日,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披露,经核实,公司股东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信信息”或“股东”)于2018年3月和11月两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均未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客观上违反了钥信信息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出的减持预披露承诺,公司将敦促股东履行因违反IPO承诺减持股份事宜所得收益上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已敦促股东履行IPO承诺中约定的收益上缴事宜,钥信信息就应当上缴公司的减持收益的具体金额及计算依据已提报董事会,并拟与公司就支付收益金额签订协议。公司认为股东提交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合理、收益金额可能偏低,董事会对钥信信息上述收益返还提案不认可,并将于一个月内尽快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违规减持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022年12月8日,公司披露因公司与钥信信息就收益返还事宜未能达成合意,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代表,负责处理钥信信息违反承诺减持数据港股票所涉的收益上缴事宜,授权其提出仲裁申请、参与仲裁审理并追讨上缴收益,并已收到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 本次进展情况及裁决结果
(一) 仲裁基本信息
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申 请 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3月27日、11月12日两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申请人为本案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庭在审阅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后,在仲裁委金融院所在地开庭审理了本案。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二) 仲裁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5042号。仲裁庭经评议,已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 裁决结果
仲裁庭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相关规定,裁决如下:
1.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其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11月12日两次减持申请人股份所得收益人民币14,000,000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为提起本案仲裁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434,000元。
3.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80,408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54,122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26,286元。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126,286元。
上述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 裁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敦促股东履行上述裁决结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所得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承担的仲裁费及律师费计入管理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金额及会计处理以经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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