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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4%,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7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37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7,947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7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4%,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7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37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7,947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山东汉峰提供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山东汉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2024年1月2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东汉峰与宁波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山东汉峰的股东徐州市龙源骏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骏驰”)将其持有的山东汉峰股权质押给公司,按其所持山东汉峰的股权比例,作为公司给山东汉峰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MA3NUBD697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汶上化工产业园联想大道以西

  法定代表人:王新军

  注册资本:4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山东汉峰为公司持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4.4681%,龙源骏驰持股25.5319%。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汉峰资产总额为638,594,588.30元,负债总额为359,010,244.22元,净资产279,584,344.08元;2022年山东汉峰实现营业收入161,724,305.45元,净利润3,213,678.11元。

  截至2023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山东汉峰资产总额为952,331,363.55元,负债总额为255,040,749.19元,净资产697,290,614.36元;截至2023年09月30日,山东汉峰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920,497.16元。

  与公司关系:山东汉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期限: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公司与山东汉峰的股东龙源骏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龙源骏驰将其持有的山东汉峰股权质押给公司,按其所持山东汉峰的股权比例,作为公司给山东汉峰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为江苏万盛、山东万盛以及山东汉峰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保障生产经营高效运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月2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为8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1%。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44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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