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于 2024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 “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是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办公场地及其他配套设施来实现产能扩充。所涉及的厂房主体工程于2020年9月开工,2021年底生产线设备底陆续完成进厂和安装,2022年2月通过环评验收,同年4月通过消防验收,2022年5月主体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为固定资产,总体建设进度符合项目进度规划。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余部分辅助工程、装修尾款及硬件购置费等。
2、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是对公司杭州生产基地的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淘汰自动化水平较低的生产设备,配套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组装流水生产线,同时引进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从而实现内部资源优化配置。目前尚有部分智能化软件等在持续推进中。
3、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研发组织架构基础上新建高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免疫层析研发实验室、细胞实验室、纯化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冷库实验室、SPF 动物实验室,引进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打造一个集技术研发创新、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化等职能于一体的研发平台。目前尚有部分研发设备软硬件在持续推进中。
4、 “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是在休斯顿、默尔斯、迪拜、威尔明顿、新加坡市、北京、广州、成都、青岛新建国内外营销与服务中心,为现有海外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地化”营销与售后服务的同时,提升公司国内业务在整体业务中的比例,促进国内外业务的均衡发展。目前已在美国、新加坡、北京完成了子公司的设立,近几年因全球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影响,铺设各营销网点的进度受到了延缓未达到预期,未来公司仍将持续拓展国内外营销网络及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公司销售规模。
5、 “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升产线的自动化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对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均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全球性呼吸道传染病导致办公楼、厂房和员工食堂等内外部装修等尚未完全完工,研发、生产等设备尚需进一步采购及铺设。
四、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和“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三个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POCT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现已形成从上游核心生物原料到诊断试剂、仪器的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是国内少数几家在国际市场能够与跨国体外诊断巨头竞争的中国企业之一,具备了在国内外市场全方位发展的竞争实力。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拓展国内外营销网络布局,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凭借15年的技术研发和国际市场开拓积淀,丰富的从业经验为募集资金项目奠定了基础。公司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自主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以及稳定的研发团队,能够保障公司内部研发工作的持续进行,同时国家产业政策也鼓励发展技术领先的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营销网络在国内外的持续布局,也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市场规模。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也是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伴随着公司在全球市场的不断开拓和发展,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撑,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体外诊断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凌世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推选公司董事黄银钱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章国标(主任委员)、周娟英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章国标(主任委员)、周娟英、凌世生
调整后:章国标(主任委员)、周娟英、黄银钱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9日
至2024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钧、余钧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jun.yu@diareagen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邮编:310011)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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