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及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0)。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A股股份。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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