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06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8元/股,最低价为4.9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7,047.2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06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8元/股,最低价为4.9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7,047.2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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