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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316,304,000元人民币(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先锋军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先锋”或“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一、 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先锋收到与某单位签署的某型号主用弹药2024年年度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16,304,000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及子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本合同属于涉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销售对象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某军方单位按2024年度计划实施采购子公司某型号主用弹药,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16,304,000元(含税)。

  (二)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单位名称:某军方单位

  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销售对象的有关信息予以

  豁免披露。

  2. 某军方单位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3. 公司及子公司与某军方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双方

  甲方:某军方单位

  乙方:宜春先锋

  2. 合同金额:人民币316,304,000元(含税)

  3.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4.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其他条款:对技术状态、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交付时间、质量保证、

  交付地点、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销售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一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后续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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