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7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5,009,288股的0.1223%,最高成交价为23.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87,9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3年10月2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0,210,63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5,052,658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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