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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银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张恒龙先生、董事张洪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丁炜刚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王明军先生、吴改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吴改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刘晗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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