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上接C3版)

  (上接C3版)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为保持研发团队的稳定,公司给予研发人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整体而言,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鼎通科技和长盈精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昀冢科技。

  (8)财务费用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9)2023年1-9月财务数据对比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可比公司均已披露2023年1-9月财务数据,具体比较如下:

  

  注: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Wind。

  

  注: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Wind;综合毛利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幅度=2023年1-9月数值-2022年1-9月数值。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Wind。

  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Wind。

  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Wind。

  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Wind

  6、发行人估值水平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

  (1)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本次发行预测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在充分考虑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以及各项基本假设和特定假设的前提下,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由申报会计师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汇会鉴﹝2023﹞8092号)。

  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23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36,400.00万元,同比增长4.03%;预计净利润5,910.40万元,同比下降2.4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106.38万元,同比增长0.29%。公司作为发展多年的精密结构件生产商,能够有效拓展精密制造产品的应用边界,通过高效的研发创新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开发新的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不断获取新的优质大客户,具备较强持续盈利能力,经营业绩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公司预测的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对应的本次发行预测摊薄后市盈率为30.2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23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3.12倍(截至2024年1月2日)。

  (2)根据发行人最新2023年盈利预计,公司本次发行预测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公司基于2023年1-9月经营情况、在手订单以及市场环境初步估算,2023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6,900~37,500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6,100~6,300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100~5,300万元,公司预计的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对应的本次发行预测摊薄后市盈率为29.15~30.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23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3.12倍(截至2024年1月2日)。

  (3)剔除异常值及极端值影响后,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截至2024年1月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披露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剔除亏损及最新滚动市盈率超过100倍后的326家企业最新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为46.56倍,高于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扣非前及扣非后滚动市盈率。

  (4)计算口径差异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指标数据计算说明》,其所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的计算基础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如果按照同一口径计算,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30.63倍,低于截至2024年1月2日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3.12倍。

  (5)发行人具有稳定增长的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在客户资源、研发与技术、产品质量、快速服务能力、规模生产等方面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产品大都具有突出的高精度、高附加值属性,相比于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亦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6)发行人盈利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注:数据来源Wind,行业数据采用整体法。

  

  注:数据来源Wind,行业数据采用整体法。

  公司作为发展多年的精密结构件生产商,能够有效拓展精密制造产品的应用边界,通过高效的研发创新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开发新的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不断获取新的优质大客户,具备较强持续盈利能力。2020年至2023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71%、33.61%、31.81%和30.5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08%、22.08%、19.44%和9.99%,盈利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7)发行人2023年下半年经营业绩将有所好转

  公司作为发展多年的精密结构件生产商,能够有效拓展精密制造产品的应用边界,通过高效的研发创新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开发新的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不断获取新的优质大客户,具备较强持续盈利能力。

  受新客户和新业务产能不断释放、部分主要新产品量产时间推迟至下半年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2023年下半年经营情况环比2023年上半年将好转,2023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综上,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定价基础上,结合2023年公司盈利预测情况,并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剔除异常值),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8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全部为网上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0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46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8,628.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086.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541.5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1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4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贝隆精密”,申购代码为“30156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4年1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4年1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80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1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800.00万股“贝隆精密”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1月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1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4年1月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年1月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1月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1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1月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年1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4年1月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1月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月8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4年1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月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1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1月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4年1月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4年1月1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4年1月10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54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月11日(T+4日)公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4年1月10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年1月1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

  联系人:吴磊

  联系电话:0574-62762644-8640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9楼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联系电话:021-20370807,021-20370600

  发行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