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4-004号《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在确保不影响201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900万元(含22,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审议和表决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900万元(含22,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的《关于更换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原指定侯海涛先生、吴芬女士担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再次作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赵志丹先生、侯海涛先生,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赵志丹先生接替吴芬女士继续履行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赵志丹先生、侯海涛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赵志丹先生简历
赵志丹: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洪城环境公开发行可转债、华伍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莎普爱思非公开发行股票、新疆天业公开发行可转债、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大名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4-00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900万元(含22,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度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9月完成发行,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97万元(《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358号)。(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8)。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为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本公告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24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900万元(含22,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900万元(含22,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专项意见说明
1、2024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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