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国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04,003,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85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03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3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966,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78,0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441,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8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9,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23%;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8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9,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23%;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8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9,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23%;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81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18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59%;反对188,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81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18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59%;反对188,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81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18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59%;反对188,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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