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页科技”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曾小川、淄博云石鸿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石鸿瑞”)、成都勃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勃昂”)、成都储昶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储昶”)签署《关于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及股转协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938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股份转让及增资的形式取得千页科技43.04%的股权;此外,公司与云石鸿瑞、成都勃昂、成都储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将受托行使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2.47%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控制千页科技65.51%的表决权,千页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披露了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千页科技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增资及股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交易方支付了部分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共计3,969万元,并且千页科技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工作。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03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披露了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近日,公司收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吕卫星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付敏敏接替吕卫星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付敏敏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法尔胜(000890),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01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适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7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644,327.79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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