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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0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2. 合同标的物:划焊一体机;

  3. 合同金额:约2.1亿元(含税);

  4.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 风险提示:上述项目将在2024年开始按合同要求交付。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是否对2024年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签订《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划焊一体机设备约0.97亿元(含税);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向天合光能全资子公司Trina Solar US Manufacturing Module 1, LLC(以下简称“美国天合”)签订《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划焊一体机设备约1.13亿元(含税)。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签署合同金额约2.1亿元(含税)。

  2.对方当事人情况

  (1)天合光能

  企业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注册资本:217356.0162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股东情况:高纪凡持股16.20%

  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多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美国天合

  企业名称: Trina Solar US Manufacturing Module 1, LLC

  董事长:Steven Zhu

  公司注册地址:1999 BRYANST.,STE. 900 DALLAS,TX,USA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署金额合计约2.1亿元(含税)。因公司商品平均验收周期为6-9个月,受本合同具体交货批次及验收时间的影响,合同将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该项目将在2024年开始按合同要求交付,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是否对2024年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

  本公司所披露的中标项目或销售合同仅为金额20,000万元(含本数)以上项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股票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7.9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0月24日以及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2)、《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 11月2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二)截至2024年1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224,811,240股的比例为0.35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98.54元/股,最低价81.44元/股,回购均价88.01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22,510.01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3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周永秀,董事、财务总监殷哲,董事刘世挺,副总经理刘汉堂共计归属8,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00,466 股。其中,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789,966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789,966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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