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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2024年1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和付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数2,174,623,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1,963,80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数210,818,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选举沈春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9.8万元,聘期1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聘期1年。

  (七)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修订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详见2024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王志强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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