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回购方案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福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截止2024年1月3日,回购期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0%,回购最高价格7.7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78元/股,回购均价6.3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770,08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发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减持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1)2022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福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846,5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0%。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2023年3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福达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福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票6,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除上述控股股东减持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000,0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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