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7天,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7天。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该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前述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同;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0=95,238.1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5,238.10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7日,本基金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本基金,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0=10,500.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提出赎回申请,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00.00元。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自2024年1月10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申请。
(1)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和转换手续费三部分。具体费率如下: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汇丰晋信2016基金A类”、“汇丰晋信2016基金C类”、“汇丰晋信龙腾基金A类”、 “汇丰晋信龙腾基金C类”、“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A类”、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C类”、“汇丰晋信2026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A类”、“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C类”、“汇丰晋信大盘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基金C类”、“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金A类”、“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金C类”、“汇丰晋信消费红利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基金”、“汇丰晋信货币基金A类”、“汇丰晋信货币基金B类”、“汇丰晋信货币基金C类”、“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基金A类”、“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基金C类”、“汇丰晋信双核策略基金A类”、“汇丰晋信双核策略基金C类”、“汇丰晋信新动力基金”、“汇丰晋信智造先锋基金A类”、“汇丰晋信智造先锋基金C类”、“汇丰晋信大盘波动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波动基金C类”、“汇丰晋信珠三角基金”、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基金A类”、“汇丰晋信价值先锋基金C类”、“汇丰晋信慧盈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低波动基金A类”、“汇丰晋信中小盘低波动基金C类” 、“汇丰晋信创新先锋基金”、“汇丰晋信核心成长基金A类”、“汇丰晋信核心成长基金C类”、“ 汇丰晋信医疗先锋基金A类”、“汇丰晋信医疗先锋基金C类”、“汇丰晋信研究精选基金”、“汇丰晋信慧悦基金”、“汇丰晋信时代先锋基金A类”、“汇丰晋信时代先锋基金C类”、“汇丰晋信丰盈基金A类”、“汇丰晋信丰盈基金C类”、“ 汇丰晋信策略优选基金A类”、“汇丰晋信策略优选基金C类”、“汇丰晋信龙头优势基金A类”、“汇丰晋信龙头优势基金C类”、“ 汇丰晋信慧嘉基金A类”、“汇丰晋信慧嘉基金C类”和“汇丰晋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的前端份额间的有效转换申请的申购补差费统一采用外扣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支持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转换。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转入份额的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5)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下次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基金转换最低申请份额下限高于100份,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请份额下限执行。
6)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5)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投资者须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4年1月10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1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告的《汇丰晋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风险提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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