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1、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徐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7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6,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62元/股,最低价为54.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005,750.08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除公司监事陈碧在此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36,872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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