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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4,1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4,1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竞蓬、谢  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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