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
表决方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年1月1日,电子邮件。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黄坚先生、郭燕文女士为控股股东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坚先生,1969年生,毕业于中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青海西部铟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华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广东华鑫茂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有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郭燕文女士,1981年生,毕业于James Cook University,硕士学历。曾任广东凯捷商业数据处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区风险与合规经理。现任广东华鑫茂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燕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有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 1888 号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9:15-15:00。
6、会议召开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
8、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1-3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15: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袁伟峰
电话号码:0791-82136386
传真号码:0791-82136386
电子邮箱:fxzqb@fengxi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证券部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60”,投票简称为“凤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备注:
1、上述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多选无效;
2、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此承担相应结果。
3、累积投票提案,填入表决的票数,累积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5、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
表决方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年1月1日,电子邮件。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届董事会拟推荐徐茂华先生、李文杰先生、赵国良先生、梁珊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均为控股股东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次换届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推荐包强先生、赵宇光先生、钟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组织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详见2024年1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凤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徐茂华先生,1972年生,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东中钜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华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华鑫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茂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968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在控股股东上述任职和间接持有控股股东股份以外的其它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李文杰先生,1973年生,毕业于北华大学,大专学历,历任白银公司铝厂鑫光金属有限公司干部、驻外销售负责人,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广东华鑫茂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在控股股东上述任职以外的其它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赵国良先生,1965年生,毕业于昆明工学院,本科学历。曾任白银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总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甘肃成县天成工贸公司副总经理,成州矿冶集团总工程师,甘肃成州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成县金和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经理,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党总支书记、高级工程师,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祥云高鑫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华鑫茂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国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在控股股东上述任职以外的其它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梁珊珊女士,1984年生,毕业于西南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东奥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助理、合作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广东华鑫茂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发展中心总经理、广东华鑫原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珊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在控股股东上述任职以外的其它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二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包强先生,1964年生,北京商学院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兰州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审计系总支书记、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教授,同时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广州九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已取得独立董事证书。
赵宇光先生,1955年生,吉林大学博士。历任吉林工业大学教授、室主任,吉林大学教授、博导、系主任。现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事铸造信息网特聘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宇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
钟刚先生,1978年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通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已取得独立董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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