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兼总裁费俊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费俊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进行记录;其他高管中财务总监刘华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常务副总裁钟映海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霄、巫兴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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