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月3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7.5万股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公司已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1月7日
2、 授予数量:57.5万股
3、 授予人数:13名
4、 授予价格:每股9.52元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如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额外规定,从其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②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69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公司实际收到1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474,000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不会改变公司注册资本。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5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1月3日。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474,0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578.45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授予的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578.45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费用科目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积极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0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2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
至2024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18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欧普照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情,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联 系 人:欧普照明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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