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4日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适应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董事会同意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a》。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5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其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24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0,444,0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10%,中超集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3、特别说明
(1)议案1.00、2.00、3.00、9.00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议案4.00-8.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月12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非职工监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2.00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00-9.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6、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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