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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28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

  至2024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披露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2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4612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资料详见(www.sse.com.cn)。

  3、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4612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634712、62665086

  联系邮箱:ir@wxm.com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皖新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于2017年实施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因过渡性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控股股东”)将持有皖新光大阅嘉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的资产权益比例为35.57%。过渡期内公司子公司的房屋租赁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目前至不可撤销的剩余全部租赁期限内,公司下属公司应向项目公司支付租金总额合计约为2.74亿元确认为关联交易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相同关联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89亿元(未经审计)。

  ●过渡期内,公司子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议案》。最终公司在以19处自有门店物业的房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6家“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后,以19处自有门店物业的房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

  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涉及的19处自有门店的全部相关权益通过挂牌转让方式,以不低于国资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转让给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发行的“中建投信托·皖新阅嘉2017单一资金信托”,最终权益受让方为资产专项计划“皖新光大阅嘉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根据相关约定,上述权益转让完成后,原经营上述门店的公司下属公司将拥有继续以市场价格分别租用上述19处物业继续用于门店经营,相关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拥有继续优先租赁上述物业的权利,以用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权益转让及后续相关手续及所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临2017-062、临2017-063、临2018-001、临2018-002、临2018-010)。

  2017年10月,公司经营上述门店的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滁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阜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及宣城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简称“6家下属公司”)分别与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涉及的19处门店物业所属的6家项目公司(合肥阅川书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阅浦书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阅合书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阅清书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阅颖书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合肥阅文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市场价格租赁19处门店物业用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租期自2017年10月1日至2037年9月30日,其中第1-12年租期为不可撤销租赁期,第13-20年租期由合同双方协商确认。

  因东至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8日下发了《关于征求〈东至县原县委会地块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公众意见的通知》(东政通〔2018〕17号),公布了《东至县原县委会地块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根据上述文件,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中东至物业资产属于《通知》项下县政府拟定的征收范围内。另因凤阳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7日(下称“县政府”)下发的《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府城镇老城河改造地块(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凤政〔2020〕50号)(下称《决定》)及相应《征收公告》,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中凤阳物业资产属于《决定》项下县政府拟定的征收范围内。按照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方案安排,根据《皖新光大阅嘉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赎回承诺函》,控股股东作为资产赎回承诺人于2018年7月3日、2022年2月23日赎回东至物业资产、凤阳物业资产的全部权益及收益权。赎回后剩余门店物业为17处(具体详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由于2021年1月18日为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第一个回售行权日,作为过渡性安排,拟按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方案计划,由控股股东先进行部分份额回购,承接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项下资产权益。持有期间向第三方转让后,目前仍持有专项计划14.41%资产权益,公司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租赁事项继续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2024年1月18日为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第二个回售行权日,作为过渡性安排,拟按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方案计划,将由控股股东先进行部分份额回购,承接后预计将持有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项下35.57%资产权益后,此后将尽快向第三方进行转让。

  由于过渡性安排,控股股东在过渡期内,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项下的6家项目公司与公司6家下属公司之间的租赁业务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总额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因过渡性安排,控股股东进行回购承接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项下的资产权益的比例为35.57%,在过渡期内,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其项下的6家项目公司与公司6家下属公司继续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合肥阅合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P062L4X,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合肥阅合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合肥阅川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P067R5J,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合肥阅川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合肥阅浦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P065T9L,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合肥阅浦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4.合肥阅清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P063K2C,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合肥阅清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5.合肥阅颖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P06878Y,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合肥阅颖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6.合肥阅文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P0643X5,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妙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公司股东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合肥阅文书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下属公司租赁的17处门店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设有抵押,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的定价

  2017年10月,公司6家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持续执行。合同签署时各方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调查报告,同时也考虑了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综合协商确定交易标的金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后《房屋租赁合同》将继续执行,无需另行签订协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6家项目公司为出租人甲方,6家下属公司为承租人一乙方;控股股东为承租人二丙方。

  (二)租赁标的

  共17处门店物业,具体明细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三)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租日)至2037年9月30日,其中第1-12年租期为不可撤销租赁期,第13-20年租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第12年租期到期之前,需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租第13-20年的书面文件。如乙方续租,租金按照约定标准支付;如乙方未续租,则由丙方按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自2029年10月1日起承租租赁物至2037年9月30日。

  (四)租金

  租金费用根据市场化租金水平确定。目前至不可撤销的剩余全部租赁期限内,公司下属公司应向项目公司支付租金总额合计约为2.74亿元确认为关联交易金额。

  (五)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租金,并于每自然年度1月10日之前支付两个月的租金,每自然年度7月10日之前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每自然年度末月10日之前支付本年度剩余租金。

  (六)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相同关联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89亿元(未经审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公司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以确定的价格租赁相关物业,能够获得稳定的优质物业资源,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经营。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控股股东承接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项下资产及权益,仅是过渡期的安排。目前,控股股东与意向受让方就承接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项下资产及权益事项正在进行商谈,待完成资产及权益转让事项后,公司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租赁事项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皖新传媒关于确认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克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皖新传媒关于确认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因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过渡期安排,过渡期内公司下属公司与项目公司租赁物业构成了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确认本项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 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和1,772.22万元。

  根据决定书认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本次更正涉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投资收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相关数据,对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未产生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调整,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1)2020年度

  单位:元

  

  (2)2021年度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不涉及

  (二)2020年度、2021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

  如上述,除合并利润表外,前述会计差错事项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无影响(注:下述涉及更正部分以加粗字体显示),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度

  (1)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不涉及更正。

  (2)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①合并利润表(更正后)

  单位:元

  

  ②母公司利润表

  不涉及更正。

  (3)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①合并现金流量表 (更正后)

  单位:元

  

  ②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不涉及更正。

  (4)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不涉及更正。

  (5)2020 年年报涉及更正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

  ①更正内容(1):

  2020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后: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②更正内容(2):

  2020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68、投资收益

  更正后:

  

  ③更正内容(3):

  2020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更正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④更正内容(4):

  2020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更正后: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⑤更正内容(5):

  2020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 6、(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更正后:

  单位:万元

  

  ⑥更正内容(6):

  2020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

  更正后: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2021 年度

  (1)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不涉及更正。

  (2)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①合并利润表(更正后)

  单位:元

  

  ②母公司利润表

  不涉及更正。

  (3)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①合并现金流量表 (更正后)

  单位:元

  

  ②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不涉及更正。

  (4)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不涉及更正。

  (5)2021年年报涉及更正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

  ①更正内容(1):

  2021年报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后: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②更正内容(2):

  2021年报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68、投资收益

  更正后:

  单位:元

  

  ③更正内容(3):

  2021年报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更正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④更正内容(4):

  2021年报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更正后: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⑤更正内容(5):

  2021年报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 6、(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更正后:

  单位:万元

  

  ⑥更正内容(6):

  2021年报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八、补充资料

  更正后: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 230Z0048号《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做出的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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