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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汤口路678号万朗磁塑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万和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现场出席董事:万和国、张芳芳、叶圣;

  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刘良德、陈雨海、杜鹏程、陈矜。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现场出席监事:赵莉莉、王界晨、谭影。

  3、 董事会秘书张小梅、财务总监丁芳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彬、韩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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