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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9,677,919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803,4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其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发布计划,现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于2023年5月8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482),行权期有效期为2023年5月8日-2024年4月26日,2023年5月8日开始行权;

  (2)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2023年5月8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702),行权期有效期为2023年5月8日-2024年1月27日,2023年5月8日开始行权。

  二、限制行权期间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482),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4月25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2)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702),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6日

  至2024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议案8-10已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议案7、议案11-14已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①截至2023年12月29日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33,145,174股A股,对议案1 、议案3 、议案5回避表决。②截至2023年12月29日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23,542,395股A股,对议案2、议案4、议案6回避表决。②截至2023年12月29日止,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7,537,816股A股,对议案 8、议案9 、议案10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议案2、议案3 、议案4、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①截至2023年12月29日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33,145,174股A股,对议案1 、议案3 、议案5回避表决。②截至2023年12月29日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23,542,395股A股,对议案2、议案4、议案6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24年1月5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24年1月22日(周一)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月5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姜丽、郝硕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1月22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截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前24小时

  ● 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受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乐英女士自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乐英女士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上述议案表决同意理由: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经营效率。采纳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本公司实现上述目标,并认为激励计划的条款条件属正常商业条款,是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3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凝心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经营效率。采纳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助于本公司实现上述目标,并认为激励计划的条款条件属正常商业条款,是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24年1月26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依次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3)。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前24小时

  (三)征集程序

  1、A股股东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① 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② 自然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步骤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上述第(2)条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收件人:姜丽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可由征集人酌情投票。

  2、H股股东征集程序

  详情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公司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公告、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适用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乐英

  2024年1月5日

  附件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 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 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附件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 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 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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