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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华股份

  股票代码:603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415-1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报告书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尚在实施中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45,5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91,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00%,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民韵嘉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自2023年12月18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情况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是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      烨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     烨

  日期: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

  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韵嘉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民韵嘉华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从9,350,000股减少至8,227,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68%减少至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收到股东民韵嘉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民韵嘉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自2023年12月18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上述股东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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