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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5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提案1.00、2.00、3.00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提案1.00应选人数为6人、提案2.00应选人数为3人、提案3.00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提案4.00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人:彭娜、李珍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4”,投票简称为“凡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该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

  4、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5、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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