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思婕
1月8日,兴源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艺生态”)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兴源环境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司财务总监孙颖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兴源环境曾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还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业绩承诺未兑现
子公司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
此份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中艺生态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兴源环境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2月份,兴源环境完成了对中艺生态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彼时,中艺生态原股东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经过本次兴源环境对2016年至2017年度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后,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约定,中艺生态2016年及2017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即吴劼等7名中艺生态原股东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兴源环境表示,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高度重视业绩承诺补偿的追讨工作,拟安排专门队伍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研判,切实推动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认为,上市公司想要实现对子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并不困难,核心是上市公司是否放任、是否重视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管理职责,全资子公司如果虚增收入或利润,那么该虚增也必然体现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行政处罚风险、投资者索赔风险等。”许峰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为何未能及时核查到子公司虚增收入的情况?公司在管理及内控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风险?后续又将如何追讨业绩承诺?《证券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于1月8日致电兴源环境董秘方强,其表示“正在开会不便说话,请留言”。
直至记者发稿前,兴源环境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还请查阅相关公告,以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连续亏损多年
管理层人事变动频繁
近年来,兴源环境营收持续下降,并已连续亏损多年。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兴源环境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51亿元、23.42亿元、13.55亿元及6.9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9亿元、-3603.39万元、-5.52亿元及-2.6亿元。
在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时,兴源环境曾承认,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类型业务经营情况相比,公司“报告期内环境综合治理及其他业务的营业收入规模下降幅度、毛利率下降幅度较行业平均水平偏高”。
除了经营状况低迷、连续亏损多年外,兴源环境还面临较大的短期债务压力以及管理层的动荡。
截至2023年上半年,兴源环境短期借款(还款期在一年及一年以内)达8.56亿元,公司货币资金仅4.31亿元。
而2016年至今,兴源环境先后换了5位总经理、4位财务总监及3位董事会秘书。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兴源环境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本次浙江证监局仅对公司现任财务总监孙颖进行了警告及罚款。据悉,孙颖于2020年10月份上任。
浙江证监局认为,兴源环境财务总监孙颖在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短期借款高企会给企业资金链带来很大的压力,尤其在公司连年亏损大背景下,容易产生违约风险。而一旦违约,公司债权人相关各方,包括供应商和债主都会停止对公司流动性支持。
盘和林同时提到,许多企业越是经营状况不佳,越想通过更换高管来改善经营,但频繁的高管更替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决策难以落实,管理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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