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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陆云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7,0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262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3,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125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股份3,3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376%。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陆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

  (2)选举凌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

  (3)选举狄宁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

  (4)选举胡道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

  (5)选举缪丽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

  (6)选举郭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方攸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2)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3)选举陈树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凌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

  (2)选举张燕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10,100股。经表决同意57,0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10,100股。经表决同意57,0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10,100股。经表决同意57,0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10,100股。经表决同意57,0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10,100股。经表决同意57,0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10,100股。经表决同意57,0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10,100股。经表决同意57,0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孙雨顺、沈璐

  (三)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沈凯军先生2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陆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陆云峰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凌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凌莉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委员会成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陆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狄宁宇先生、胡道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会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田会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陆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狄宁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胡道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田会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邵锦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邵锦龙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凌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凌斌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4年1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陆云峰(董事长)、凌莉(副董事长)、狄宁宇、胡道雄、缪丽峰、郭晔;

  2.独立董事:方攸同、沈凯军、陈树大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凌斌(监事会主席)、张燕华;

  2.职工代表监事:章志华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情况

  1.总经理:陆云峰;

  2.副总经理:狄宁宇、胡道雄;

  3.财务负责人:田会芳;

  4.董事会秘书:田会芳;

  5.证券事务代表:邵锦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四、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1:董事会成员简历

  陆云峰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92年5月至1997年2月,任嘉兴市第二绝缘材料厂采购经理;1997年3月至2016年8月,任海宁市永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嘉兴市大成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嘉兴博发新型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海宁永大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博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云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副董事长凌莉女士为夫妻关系,陆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5%股份,并通过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60%股权,除此以外与公司持有其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陆云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凌莉女士,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任海宁市邮电局统计员;2000年5月至2006年8月,历任海宁市邮政局会计、财务部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嘉兴市永大猛牛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8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海宁永大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嘉兴博发新型塑料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经理;2007年7月至2018年5月,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为夫妻关系,凌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25%股份,并通过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53%股权,除此以外与公司持有其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凌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狄宁宇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9年6月至2017年12月,历任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技术主管、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狄宁宇先生通过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8%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狄宁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道雄先生,197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3年7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香港三成宏基(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战略副经理;2005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瑞纳智绝缘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商务经理、技术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华博汽车镜(上海)有限公司亚洲销售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嘉兴市大成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嘉兴博发新型塑料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浙江博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道雄先生通过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8%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道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缪丽峰先生,198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2001年6月至2003年12月,任嘉兴市建设凯腾绝缘材料厂生产主管;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任桐乡市南天针织品整理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08年3月至2011年1月,个体经商;2011年2月至2018年5月,历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助理、车间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产部副部长、车间主任;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丽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缪丽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晔先生,198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2013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嘉兴市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采购部主管、采购部部长;2020年3月至今,任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云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至今,任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攸同先生,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7月至1997年3月,历任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高级工程师;1997年9月至2001年3月,于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于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3年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先后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兼任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路委员会委员,中国铁道学会牵引动力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小型电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601100)独立董事,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407)独立董事,苏州鑫丰恒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攸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攸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凯军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资格,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1988年8月至1998年12月,历任嘉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业务二部副主任、审计三部主任、所长助理;曾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67)独立董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33)独立董事,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1002)独立董事,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中浩优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1998年12月至今,历任嘉兴中铭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09年1月至今,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嘉兴中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安档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就来帮企业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002404)独立董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834639)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凯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树大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1985年7月至2000年2月,历任嘉兴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讲师、系主任;2000年3月至2023年6月,历任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任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2648)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专家,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国安安全生产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英德赛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300718)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树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树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监事会成员简历

  凌斌先生,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嘉兴应用化学工程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2010年7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凌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燕华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8年5月,历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车间办公室专员、主任助理、车间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车间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燕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燕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志华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11年3月,任海宁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主管;2011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海宁永大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设备科副主任;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设备科副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设备科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章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3: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田会芳女士,198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任上海卡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任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专员;2014年3月至2020年4月,历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投资总监;2020年5月至2023年9月,任高桥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会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田会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邵锦龙先生,199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财务专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上市办秘书;2023年3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2018年7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邵锦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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