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宇”)于2006年纳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自2019年起全面停产,至今未能恢复生产经营。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山东华宇于近日收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1311破申52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山东华宇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华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2,769.6671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喜柱
住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文化路东首
经营范围:生产原铝、普通铝锭、铝合金及铝加工产品、铝用炭素产品;供电、供热;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园林工程施工;市场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施工、维护保养;水电安装;管道安装、维修;机电、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清理;物业管理服务;热处理工程;销售:机械配件、劳保用品、自动化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华宇55%的股权,另两家股东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山东华宇24.8680%和20.1320%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华宇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4,330.0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6,522.4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2,192.4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95.52元,净利润人民币-8,644.96元。
二、山东华宇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一)破产申请简述
申请人: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11日
申请原因:被申请人山东华宇因拖欠申请人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货款等人民币255.991372万元,且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二)法院裁定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被申请人注册登记机关为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区划内,本院享有管辖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的(2021)鲁1311民初8444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清偿债务,债权数额、性质明确,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在本院送达《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人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提交的申请材料在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两个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受理条件。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东华宇自2019年全面停产,至今未能恢复生产经营,无法清偿债务,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持有其股权、债权进行了减值处理。鉴于山东华宇在资产、收入、利润等方面在公司整体中占比很小,山东华宇破产清算预计对公司利润、资产、负债、权益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四、后续安排
在送达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时,法院一并向山东华宇送达了关于指定管理人和后续有关要求的决定书和通知书。法院已指定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华宇管理人,张家伟为山东华宇管理人负责人。山东华宇将被管理人接管,履行法定破产清算程序。山东华宇破产清算的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华宇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备查文件: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1311破申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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