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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86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中小基金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小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1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86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小基金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100股,持股比例减少0.0847%,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 1:中小基金本次减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注 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小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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