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公司经审批通过且已签订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实际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本次被担保对象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为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为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质押业务,满足公司对所持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票据池质押业务开通后,公司可将尚未到期的票据作为担保物,质押给合作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生态”)根据担保额度申请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用于办理货款支付等业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本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亿元,具体的签约形式与合作银行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3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三屯01幢01层

  法定代表人:彭世刚

  注册资本:伍亿玖仟柒佰玖拾柒万伍仟圆整

  主营业务:磷矿石产销

  股权结构: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麟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福麟矿业2022年数据经信永中和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福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4日

  住所: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横四路西端南面、纵一路东面972号。

  法定代表人:郑方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万圆整

  主营业务:磷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西鹏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广西鹏越最近一年及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广西鹏越2022年数据经信永中和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广西鹏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日

  住所:什邡市双盛化工区

  法定代表人:刘胜安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主营业务:肥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川恒生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川恒生态2022年数据经信永中和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川恒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福麟矿业、川恒生态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广西鹏越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2024年度随着产品销售业务的开展,也将逐步产生稳定的营业收入,各公司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

  2、通过票据池开展票据质押担保,有利于整体提高公司资金流转效率,降低公司财务管理成本。

  3、贵州福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实业”)已明确函复福麟矿业:“鉴于福润实业持有福麟矿业10%股份,且不参与福麟矿业具体经营,因此福润实业决定对福麟矿业向银行申请开展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业务事项,不提供按出资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故福润实业不对福麟矿业就该事项提供担保。

  4、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国铜业”)已明确函复广西鹏越:“根据南国铜业的经营情况,南国铜业已从部分金融机构取得融资,南国铜业在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时已作出承诺:在南国铜业与该金融机构约定的融资期间内南国铜业不可对外提供担保。”故南国铜业不对广西鹏越就该事项提供担保。

  5、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均不提供反担保,前述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实施日常经营管理,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

  6、本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债权人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二、为广西鹏越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广西鹏越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及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及固定资产项目借款,就借款事项申请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担保债权的具体情况根据债务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确定。

  (2)固定资产项目借款担保

  广西鹏越因3万吨/年氟化氢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2.20亿元,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沟通情况确定,广西鹏越申请该笔银行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因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借款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确定合作银行(即债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崇左支行”),拟申请银行借款金额预计为2.00亿元,截止目前,广西鹏越与邮储崇左支行因借款利率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尚未签订借款协议,本公司尚未提供担保。

  结合目前公司与各商业银行的沟通情况,广西鹏越申请本公司对除邮储崇左支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就该项目固定资产借款承担的担保责任如下:

  

  特别说明:若本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根据广西鹏越实际选定的合作商业银行确定需承担的担保责任。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鹏越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告前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广西鹏越新增银行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广西鹏越日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2、广西鹏越部分项目已建设完成,未来年度将逐步产生稳定的营业收入,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

  3、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国铜业”)已明确函复广西鹏越:“根据南国铜业的经营情况,南国铜业已从部分金融机构取得融资,南国铜业在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时已作出承诺:在南国铜业与该金融机构约定的融资期间内南国铜业不可对外提供担保。”故南国铜业不对广西鹏越就该事项提供担保。

  4、广西鹏越不提供反担保。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实施日常经营管理,广西鹏越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担保公平、对等。

  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债权人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对外担保情况

  (1)已经审议通过且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2) 已经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2、本次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前述债务人除天一矿业外,广西鹏越、福麟矿业、恒轩新能源、川恒生态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前述债务人不存在逾期债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5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498,169.81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根据该项目实际发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的审验结果,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对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文件,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公司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502,83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502,83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的合规性,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若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相关合同的,需与交易对方重新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

  2、根据相关合同,经办部门向财务部提交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方式,并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流程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并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议案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川恒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川恒生态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生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要承担公司技术孵化产地的职责,根据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情况,公司拟对其增资5,000.00万元以满足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

  2、本公司增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345769974J

  法定代表人:刘胜安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日

  住所:什邡市双盛化工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2、 川恒生态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注:川恒生态2022年数据经信永中和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前后股东及持股情况

  

  4、是否为被失信执行人:否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川恒生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为公司技术孵化产地,本次增资意在满足川恒生态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川恒生态技术研发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公司相关技术储备、新技术研发提供保障。

  2、本次增资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1)提案1.00(含子议案提案1.01及提案1.02)为关联交易事项。

  (2)提案3.00(含子议案提案3.02及提案3.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根据该项目实际发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的审验结果,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并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1.01审议通过《2024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在2024年度向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肥业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以下合并统称“博硕思”)销售商品,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与博硕思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为12,2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董事张海波、王佳才为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2审议通过《2024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项目建设进度,天一矿业在2024年度将有部分工程矿产出,为稳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公司拟与天一矿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交易路径由天一矿业直接销售给本公司及子公司或根据当地政府管理要求设置,2024年度预计交易额度为12,0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董事吴海斌为天一矿业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各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经营活动及项目建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融资,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预计向银行申请的融资总额合计不超过35亿元,融资额度由各公司根据资金使用需求整体规划调配使用。实际融资额度尚需取得各银行审核通过,具体融资方式、时间等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可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矿业权、债权等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若需川恒股份为各子公司或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需提交川恒股份有权机构另行审议。前述申请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管理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额度不超过18亿元,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公司对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了风险防控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对万鹏时代增资的议案》

  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鹏时代”)为本公司与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剑投资”)、烟台鹏云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云一号”)、陈勇出资的合资公司,各方分别持有30%、30%、30%、10%的股权,为进一步促进万鹏时代的发展,各方拟共同对万鹏时代进行增资,合计增资金额10,000万元,本公司认缴增资3,000万元,蓝剑投资认缴增资3,000万元,鹏云一号认缴增资3,000万元,陈勇认缴增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万鹏时代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万鹏时代的股权比例为30%。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对万鹏时代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5.01审议通过《为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质押业务,满足公司对所持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票据池质押业务开通后,公司可将尚未到期的票据作为担保物,质押给合作的商业银行,子公司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根据担保额度申请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用于办理货款支付等业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本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亿元,具体的签约形式及合作银行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选定。本议案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债务清偿能力,通过票据池开展票据质押担保,有利于整体提高公司资金流转效率,降低公司财务管理成本,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实施日常经营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02审议通过《为广西鹏越提供担保的议案》

  (1)流动资产借款担保

  广西鹏越因日常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借款,目前与银行尚在充分沟通中,具体贷款银行尚未确定。广西鹏越根据经营情况预判,确定拟向银行申请的借款金额不超过5.00亿元,具体合作银行及借款金额尚需根据银行审批结果确定,具体担保形式(单笔借款对应单笔“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保证期间不超过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固定资产项目借款担保

  广西鹏越因3万吨/年氟化氢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2.20亿元,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沟通情况确定,广西鹏越申请该笔银行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因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借款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该议案确定合作银行为邮储崇左支行,拟申请银行借款金额预计为2.00亿元,截止目前,广西鹏越与邮储崇左支行因借款利率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尚未签订借款协议,本公司尚未提供担保。结合目前公司与各商业银行的沟通情况,广西鹏越申请本公司对除邮储崇左支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就该项目固定资产借款承担的担保责任为不超过2.20亿元,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沟通情况确定。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根据广西鹏越实际选定的合作商业银行确定需承担的担保责任。

  广西鹏越新增银行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广西鹏越日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6、 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995.43万元(含发行费用),根据项目实际发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的审验结果,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投资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8、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并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9、 审议通过《对川恒生态增资的议案》

  川恒生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要承担公司技术孵化产地的职责,根据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情况,公司拟对其增资5,000.00万元以满足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川恒生态技术研发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公司相关技术储备、新技术研发提供保障,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对川恒生态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