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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4-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增加后经营范围如下:

  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生产电线电缆、PVC 管材;普通货运;电线电缆的检测和技术咨询。

  二、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经营范围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0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作出决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月1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提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2024年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4、5、6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1、2、3需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2024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3、 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证券部。

  4、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明文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1月23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证券部

  邮编:518129

  传真号码:0755-28475155

  邮寄报道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采用邮寄、传真方式登记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将查验相关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吉杏丹 郑云梦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755-28475155

  3.联系电子邮箱:zqb@szjly.com

  4.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2”,投票简称为“金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上午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本人(本单位)代理人,代为出席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委托日期: 202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01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1月5日以现场方式在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博罗大道东808号金龙羽工业园会议室召开。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一致决定选举纪桂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相同,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

  纪桂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毕业于湖北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计算机应用与技术专业。2006年加入公司,现任网络部主管,2017年12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纪桂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纪桂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纪桂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纪桂歆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4-00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独立董事谷仕湘先生、独立董事彭松先生、董事陆枝才先生、董事李四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6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选举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陆枝才先生、夏斓先生、李四喜先生、郑康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选举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吴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吴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为保障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行业现状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务薪酬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1、公司专职董事长按每年55-85万元(含税)发放薪酬,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董事长按董事长薪酬与总经理薪酬孰高领取;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非独立董事,按每年5万元(含税)发放董事津贴。

  关联董事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陆枝才先生、夏斓先生、李四喜先生、郑康俊先生因本议案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行业现状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按每年8万元(含税)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关联董事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因本议案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活动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并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修订。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6.1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 审议通过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3 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4 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月)>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修订。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7.1 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2 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3 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4 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24日在公司办公地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有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出生,高中学历。1996年至2012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至2019年,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12月23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2019年,任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金和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金洧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潮汕和成医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金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龙通针织厂厂长,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郑有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3%,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吴玉花女士系郑有水先生的配偶,5%以上股东郑凤兰女士系郑有水先生的兄嫂,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系郑有水先生的兄长,一致行动人郑钟洲先生系郑有水先生的侄子,公司董事、总经理郑焕然先生系郑有水先生的儿子,除此之外,郑有水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有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郑有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有水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郑焕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EMBA。2003年10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财务经理、采购经理、销售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龙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金龙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金洧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郑焕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广东金洧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焕然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与5%以上股东吴玉花女士之子,与5%以上股东郑凤兰女士为伯侄关系,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郑钟洲先生分别为伯侄关系、堂兄弟关系,除此之外,郑焕然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焕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郑焕然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郑焕然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陆枝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院,大专学历,电气绝缘与电缆专业,高级技师。1999年至2017年,历任公司车间主任、质检部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鹏能金龙羽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金龙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陆枝才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5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枝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陆枝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陆枝才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夏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学历,工业管理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1992年至2001年历任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2001年至2004年任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04年至2005年任上海吉昊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5年至2011年任深圳市赛格达声(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新业典当公司总经理,2011年下半年任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底加入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格致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夏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88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夏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夏斓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李四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毕业于太原工学院(现太原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工程师。1995年至1998年任山西省榆次电缆厂设备科科长,1998年至2004年任河北省新华立达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技术设备处处长,2005年至2007年任天津市天津塑力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集团技术中心主任。2008年加入公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李四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四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四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四喜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郑康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中专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6年至2011年任深圳市众联达机电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1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郑康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康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郑康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郑康俊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丁海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建筑财务会计专业。1999年6月起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2001年9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丁海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海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丁海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丁海芳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彭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9年7月至2003年5月任珠海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3年5月至2015年6月历任证券时报新闻部记者、信息披露中心副主任、舆情中心主任,2015年6月至2020年9月任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时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中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欣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彭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彭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彭松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吴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历,法学专业,专职律师。1996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国远洋集团运输总公司法律专员,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中国装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11月至今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截至目前,吴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吴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爽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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